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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2013-02-26 10:51 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人事部   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人事部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人于3月1日-20日登陆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于3月15日-16日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交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逾期未能提交者,将不再考虑审核及上报。

二、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可利用项目种类及派出渠道(单击项目名称可查询项目选派办法及派出渠道)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请注意外语水平要求)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派出渠道

2.利用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派出

(二)互换奖学金项目

(三)其他国外合作项目

(四)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本次不申报,9月份单独申报)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教师。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各出国留学项目派出渠道一览表》)。

6.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留学项目(如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

7.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8. 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且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包含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五、选拔办法及材料提交

1.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 申请方式及时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正式提交。

3.申请人须在3月15日-16日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单位推荐意见无具体格式要求,将本单位所填写的推荐内容输入WORD文档即可,并以申请人姓名命名邮件,发送至szb@sdu.edu.cn

六、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7月份公布。

2.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013年11月份公布。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七、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申报工作中有任何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部师资培养科联系。

联系人:王小平 联系电话:88364557 E-mail:szb@sdu.edu.cn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常见问题解答

3.上报申请材料的说明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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