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附属医院及相关个人:
齐鲁医学部成立后,医院管理相关工作职能划归综合管理处,为规范各直属附属医院医师管理相关工作,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医师管理相关工作规定,制定了附属医院医师管理相关工作流程。
一•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一)应按照下列清单提交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份。
注: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需提交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医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执业医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82369)接受3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工作流程
(1)下载《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照第2页“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填写好应由申请人和执业机构填写的表格内容。
(2)申请者本人携带申请医师注册所需全部材料到综合管理处进行材料审核并登记备案。(应按清单顺序将全部材料装入一个大信封中,信封上注明拟聘医疗机构名称、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综合管理处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处长签署“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4)将申请注册所需全部材料提交到山东省卫生厅医师注册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医师变更注册
(一)执业地点变更注册
1•执业地点变更需提供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分;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8)医疗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份。
2•工作流程
(1)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再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执业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3)到综合管理处办理材料审核,请参照“一•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中的工作流程。
(二)执业范围(类别)变更
1•执业范围变更的前提条件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执业医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82369)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并持有省卫生厅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2•申请变更执业范围需提交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原件;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8)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聘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份。
2•工作流程
到综合管理处办理材料审核,请参照“一•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中的工作流程。
附件: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