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度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本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申报重点支持对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应用性研究、开发和转化推广项目,以体现科技创新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重大疾病临床诊治关键技术研究。心脑血管病、肿瘤、代谢性疾病、口腔疾病等重大疾病早期预警和临床诊疗、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关键技术;研究老年、妇女、幼儿、残障特殊人群健康保障规范化、个性化和综合治疗关键技术与方案;开展微创新技术应用和急救医学技术创新研究。
(二)基层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控、预防、诊疗和康复技术,远程诊疗和技术服务系统;生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预防与诊治技术;医学影像、检验、病理和麻醉等实用性强、临床应用面广的技术集成方案优化研究;结合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开展诊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治疗方案优化研究。
(三)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重点支持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重要传染性疾病诊断、检测、防治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监控、预警和应急防控、处置技术研究;慢性疾病的预防、控制与治疗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关键技术研究;影响健康的环境致病因子监测与控制技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技术、生活习惯性相关疾病及地方病防控技术研究;开展新生病原体的快速识别、鉴定技术及流行病学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研究;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研究。
(四)生物医药技术和药物领域的研究。基于分子生物学技术、干细胞技术等在疾病风险预测和疾病诊断治疗中的应用研究;基因筛查技术用于骨创伤康复治疗、抗衰老医学等研究;个体化治疗如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生物治疗的临床转化及其合理化治疗模式研究;生殖孕育、重大疾病的全基因组关联分析技术、分子分型技术、特殊化学检测的基础应用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技术研究。
(五)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研究。重点支持以运动疗法、营养疗法为主要手段,针对肥胖、代谢性疾病、运动创伤等重大健康问题的综合解决方案研究;高发慢病、亚健康、心理精神疾病等的预防、筛查、监测、干预研究以及健康管理服务模式等个性化健康管理研究;连续式无创检测、健康数据在线挖掘、多模态健康数据融合、省域医疗大数据异构系统(平台)建设与信息共享技术、公共卫生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数字化健康管理研究。
(六)软科学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相关策略研究;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妇幼健康与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技创新、医疗安全监管、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社会力量办医等问题研究。
(七)适宜卫生技术转化应用。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卫生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操作简便的卫生适宜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和效果评价。
二、申报要求
(一)为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本年度采取限额申报。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16项。
(二)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可不占各市、各单位名额,限报1项。
(三)本次项目在申报前毋须对项目进行查新,待山东省卫计委形式审查确定受理项目后,再委托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查新。
(四)涉及患者的临床研究项目,应有该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应提供相关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资料不完整者或网络与纸质材料不符者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科研管理人员,能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
1、正在承担国家、省及我委科研项目者;
2、既往曾承担我委科研项目但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3、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
4、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三)申报限制。同一项目申请人当年只限申报一个项目,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已通过其它渠道立项的项目,或已申报其它渠道立项计划已被受理的项目;
2、基础医学理论研究、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项目;
3、无前期相关研究基础的项目;
4、相关信息填写不实、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网络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络申报登陆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sdws.gov.cn),点击进入“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域名:“http://www.sdwskj.cn)”后,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请书报送一式三份。
请于2014年7月28日12:00前将书面申请书交至齐鲁医学部教学科研处。请严格按照受理时间进行申报,逾期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红 孙秀彬
电话:8838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