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度,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及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医会科评发〔2024〕70号)等有关文件的政策、规定要求,积极推荐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的成果,鼓励推荐基础研究相关的成果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牵头完成的成果。
二、推荐渠道与名额
中华医学科技奖下设医学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青年科学技术奖。按照以下两种渠道进行推荐:
(一)单位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有关高等院校,有关部委局及其直属联系单位,解放军系统有关在京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
(二)科学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及工程管理学部的中国籍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联合推荐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1项候选项目或1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每位院士每年只能推荐1项或1人。具有推荐资格的院士名单以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和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发布的名单为准。科学家推荐账户可直接联系科技评审部获取。
三、我校推荐项目申报程序
1.预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限额申报。申报人员填写《202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申报项目简介》(见附件2),于2024年4月26日前由所在单位提交到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科研与国际交流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xbky@sdu.edu.cn。逾期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不再受理。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择优确定推荐项目,分配推荐账号。
2.各项目完成人请务必于2024年5月18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不再受理。
3.待网络推荐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并报送纸质版推荐材料,于2024年6月18日前提交到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科研与国际交流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1.不得推荐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保密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存在知识产权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且争议未解决的项目。
2.个人或单位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候选人或完成单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有科研不端行为,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或违反《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工作行为准则》行为被取消相关资格的。
3.推荐项目或候选人应符合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推荐材料应严格按照《202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各项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交。
联系人:沈老师 丛老师
联系邮箱:yxbky@sdu.edu.cn
联系电话:8838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