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我校将继续支持青年及各类专家学者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专业对口,精通会议工作语言,身体健康;
2、持有正式国际(两岸)学术会议通知、邀请函和显示确切会议日期、地址等信息的会议文件,宣读或张贴其学术论文的通知。
二、 资助对象
1、青年学者项目:具有讲师或副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
2、专家学者项目: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资助范围
1、青年学者项目资助范围:
国际机票:出境地点至会议地点或会议地点附近机场的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住宿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资助天数为会议举办实际天数,但最多不超过3天;与参会日期不相符的住宿费用不予报销。
2、专家学者项目资助范围:
国际机票:出境地点至会议地点或会议地点附近机场的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
四、 申请材料
1、须按学校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并提交《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2、提交《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专项经费资助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青年学者申请表》(附件1)或《金沙9001w以诚为本入口专项经费资助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专家学者申请表》(附件2);
3、提交会议相关文件。
五、 评审
国际事务部全年接受申请,并组织专家于6月和10月两次对青年学者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年底视经费使用情况对专家学者项目进行论证审核,确定资助人选。
六、 注意事项
1、各项费用均由学者先行垫付,回校后按要求撰写参会总结,凭总结和购票发票、登机牌、境外住宿发票核销外汇;
2、该项目原则上每个会议资助一人,每位学者每年仅资助一次;
3、如有其他顺访任务,需按学校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并提供顺访地邀请信;
4、如经学校批准顺访其他单位,国际机票时限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学期内参会时限不超过2周,假期期间参会可视情况放宽至假期结束前,超出时限发生的费用不予资助;
5、已经通过学校评审并获得资助名额的学者,如未能成行,资助名额自动取消,不可转为资助参加其它会议、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6、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请,所申请项目必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执行完毕(学校财务部年底封帐之前),不接受跨年度申请。
联系人:张国森
电 话:65795
国际事务部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1.《青年学者申请表》
2.《专家学者申请表》